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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日期:2013年 11月 19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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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答:(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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