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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和联系?

日期:2013年 12月 0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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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和联系?

  答:(1)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主体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和用人单位,劳动者代表必须以团体的身份出现;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工会不能代表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2)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以调整集体劳动关系为特点,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涉及劳动关系中的一个或几个重要的方面,例如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条件、职业培训等。劳动合同以个人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具备法律规定的所有必备条款。

  (3)目的不同

  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某行业、某区域或某用人单位整体上的劳动标准。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体之间具体的劳动关系。

  (4)范围不同

  集体合同对本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参加集体协商的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仅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

  (5)生效方式不同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6)效力层次不同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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