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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集体合同?

日期:2013年 12月 05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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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如何签订集体合同? 

  答:(1)产生集体协商代表

  集体协商前,工会或职工代表、企业组织应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宣传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说明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要求和程序,双方各自产生集体协商代表。

  (2)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时,双方代表初步协商起草集体合同草案后,需提交用人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双方同意,可以暂停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代表共同商定。

  (3)双方签字

  集体协商双方就集体合同草案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集体合同即告成立。

  (4)审查生效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3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有异议,则应当在《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中明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并要求双方代表协商代表修改,再次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审核后确认生效时间。

  (5)公布

  集体合同生效后,协商代表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成员公布。一般可采取以下方法:企业内部的文件、自制报纸、自编刊物、宣传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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