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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一轮创业扶持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日期:2015年 10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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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新一轮创业扶持对象和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以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以下统称自主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毕业学年除外),可申请各项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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