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政务服务 > 就业服务 > 常见问题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日期:2016年 05月 12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字号: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