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公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0]14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0]15号)。对2010年1月1日之前由广东省内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持中文版职业资格证书到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的人员换发中英文对照版职业资格证书。
需提交资料
(一)持有各市、县劳动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凭《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向户口所在地地级市以上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出国劳务人员换证登记表》;各市劳动部门在换证登记表上加意见并盖章;换证人带齐如下资料到省鉴定中心证书科办理换证:
1、出国劳务人员换证登记表;
2、《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出国邀请函或劳务合同(具备其一即可);
4、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
6、2001年11月之后参加鉴定的人员,需带有三个考评员签名的试卷原件。
(二)持有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需换证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带齐如下资料到省鉴定中心证书科办理换证:
1、《出国劳务人员换证登记表》;
2、《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出国邀请函或劳务合同(具备其一即可);
4、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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