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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日期:2016年 12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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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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