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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到哪里申请调解?

日期:2018年 05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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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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