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就业服务 > 常见问题
日期:2018年 05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字号:大中小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