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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提交什么材料?

日期:2018年 05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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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

  1、仲裁登记表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需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被申请人注册信息资料复印件;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劳动或聘用合同、暂住证或居住证、工作证、厂牌、工资支付凭证、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通知书等。)

  集体争议除以上材料外,申请人可推荐3至5名员工代表参加仲裁活动,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

  (二)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

  1、仲裁登记表;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

  6、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凡需提交复印件的,请申请人提供原件以便工作人员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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