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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保存好劳动合同文本?

日期:2018年 12月 12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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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用人单位应依法妥善保存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一是建立指定专人专管制度,将劳动合同文本及时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定期清理劳动合同存档情况,查漏补缺;二是建立实行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制度,载明员工姓名、职务、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等基本内容,请员工签字确认后妥善保管;三是如果发生劳动合同文本遗失的,应与员工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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