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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4年 01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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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各用人单位:

  经深圳市政府五届101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将自2014年2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即正班工资为10.39元/小时,平时加班工资为15.59元/小时,休息日加班工资为20.78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31.17元/小时。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小时。

  新区各用人单位自2014年2月1日起,须严格执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局和办事处劳动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于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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