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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开展职业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7年 03月 09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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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陆续发生数起以“人才积分入户”名义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进而引发矛盾纠纷的事件。3月8日下午,市人社局组织各区公共就业和劳动监察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整治工作。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职业培训市场秩序,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开展职业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及内容

  对新区范围内经我局批准许可成立的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和收费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人才积分入户”名义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超办学许可范围开展职业培训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未在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备案等。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3月13日至3月17日)

  各机构围绕此次行动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要求认真全面系统地对本机构的培训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梳理,查找问题,详实填报《光明新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和收费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

  (二)检查治理阶段(2017年3月20日至3月24日)

  由我局就业促进科牵头,各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抽一名业务骨干,组成4到5人的专项行动小组,对各机构的培训服务和收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核查自查自纠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机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指导落实整改。

  (三)结果处置。

  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移交处理。对自查自纠后仍被查出存在重大问题的机构,予以曝光,并记入“黑名单”,在全年各类检查中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和频度。

  三、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规范管理。各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培训机构的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内培训机构做好自查自纠整改等工作,对存在问题久拖不改的机构要及时曝光,规范职业培训市场秩序,并于3月17日前将行动人员(1名)名单发送至邮箱。

  (二)提高认识,依法合规经营。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认识到规范经营办学的重要性,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依法合规经营办学,并于3月17日前,将《光明新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和收费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含纸质盖章版、电子版)报送至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就业促进科(光明新区观光路会展中心留创园二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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