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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2019年第一批特聘岗位专干招考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公告

日期:2019年 08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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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深圳市光明区2019年第一批特聘岗位专干招考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深圳市光明区2019年第一批特聘岗位专干招考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考生本人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可登录“深圳市人才流动中心考试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系统”,http://www.szkscp.com.cn)查询。

  二、资格初审人选范围

  已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按笔试成绩排名分为A、B、C、D四种类别,说明如下:

  A类: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岗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人选。全部A类考生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的资格初审材料。

  B类: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录岗位面试名额之外、招录人数5倍之内的考生。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全部B类考生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的资格初审材料。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C类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D类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

  请全部A类、B类考生对照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要求准备资格初审材料,将材料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图片文件(JPG格式),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考试系统上传。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使用说明》(见附件1)。

  四、材料上传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本次资格初审为分阶段分类审核,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格初审材料的,资格初审不合格。

  第一阶段:2019年8月24日00:00至8月25日24:00。在此期间,请全部A类、B类考生登录考试系统上传本人资格初审材料电子图片(JPG格式)。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将于8月25日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对各招录岗位的A类、B类考生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于8月26日10:00后通过考试系统发布,请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审查结果。

  第二阶段:2019年8月26日10:00至8月27日17:00。

  在此期间,审查结果为非“合格”的考生,可以补传相关资格初审材料图片(务必认真阅读审查结果中的审查未通过原因)。考生仅能补传材料,不能修改、删除第一阶段已上传的材料。

  各招录单位将于8月27日审查考生补传的材料。补传材料审查结束后,若招录岗位A类考生出现资格初审不合格,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从B类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为资格初审递补的,若材料上传不符合要求或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再安排补传。招录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面试名额或B类考生全部递补,材料审查完毕,不再递补。第二阶段审查结果将于8月27日20:00后通过考试系统发布,请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审查结果。

  (二)上传材料格式要求。

  报考人员上传的资格初审材料必须齐全、清晰可辨认且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报考岗位需上传材料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招考公告,并参看《深圳市光明区2019年第一批特聘岗位专干招录岗位表》。

  1.图片格式要求:图片统一要求为JPG格式,黑白或彩色均可,每张图片只能包含一页纸张的内容,单张图片最大不超过200KB。

  2.材料排序要求:上传时需录入排序号编排材料,同一类材料须排在一起,完成上传后应点击“查看”按钮核实图片排序及图片方向、内容、排序是否正确,图片中的关键信息是否清晰可辨认,如有问题需删除后重新上传。在规定的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时间段内,材料未提交前,考生可查看、删除及上传资格初审材料;材料提交后或上传时间截止后,只能查看但不能进行其他操作。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格初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三)各材料具体要求。

  1.身份证。所有考生均须上传。须上传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须能清晰辨别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头像等信息。

  2.学历学位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上传。须上传考生本人最高学历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果最高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还需增加上传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3.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此项材料分为两部分:

  (1)个人履历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使用本公告附件2的模板填写本人履历信息,并手写签名后扫描或拍照转化为图片文件上传。现工作单位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考生,须在职务名称中注明本人身份。无工作经历的,填写本人信息后在履历信息中注明“无工作经历”。

  (2)经历证明材料(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招录岗位有要求的须上传。考生须上传本人的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图片须能清晰辨别出有关信息。例如,报考“从事综合文字工作2年以上”岗位的考生须上传有明确起止时间且截至2019年8月5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社保明细和劳动合同(如: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或截至2019年8月5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多份经历证明材料(如: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及工作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社保明细和劳动合同)。经历证明材料中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如劳动合同页数较多,不必将整份劳动合同全部上传,可仅上传劳动合同首页、有合同起止期限页及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页等能明确本人工作经历年限的部分。

  4.中共党员材料。招录岗位有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须上传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5.各类职称、证书材料。招录岗位有要求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职称、证书等材料。

  6.英语相关材料。岗位有要求英语等级的,须上传相应英语成绩单。

  7. 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19年8月5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由翻译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上传的材料。招录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考生必须上传符合岗位相应要求的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招考公告及附件内容,严格按要求和系统操作指引上传材料。未在指定的时间上传、补传资格初审材料的,或者上传、补传的资格初审材料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资格初审不合格。

  (二)本次资格初审采用网上审查方式,不受理有关考试政策、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的咨询。

  (三)有关考试系统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的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电话:0755-28949259、89450163(受理咨询时间:2019年8月24日至8月27日(9:00-12:00、14:00-18:00)。

  (四)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的材料初步审查,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录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及录用审批结果为准。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系统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使用说明.docx

  附件2:考生个人履历表.doc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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