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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光明区科研机构组织工程师到外地交流学习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 02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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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光明区科研机构组织到外地交流学习资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科研机构组织工程师到上海、北京、合肥交流学习大科学装置建设和运维技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资助,每年每单位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科研机构申报学习资助费用,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研机构在光明区内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相应的科研设备和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交流学习地点为上海、北京、合肥;学习内容与大科学装置建设和运维技术主题紧密相关;交流学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坛、学习培训、学术讲座、参观交流等。

  (三)参与交流学习人员应具有工程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四)交流学习活动开展时间应在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五)科研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到外地交流学习资助: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异常经营名录内。

  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科研机构组织工程师到外地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

  (二)科研机构合法资质证明(包括机构认定有关材料)、交流学习的邀请函或正式通知、活动方案或学习议程、参与人员名单及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场照片、交流学习总结等佐证材料;

  (三)科研机构的投入费用支出证明和相关票据等。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扫描件。

  四、申报方式

  资助申报线上和线下同步办理,即网上申请办理后,线下前往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科研机构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科研机构工程师研修资助”,进入申请页面,并按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在系统提交成功后,还需前往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受理。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资料完备、符合要求的业务予以受理。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需补正申请材料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告知科研机构补正材料。科研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和发放。经审核合格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发现问题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将补贴发放至对应银行账户。 

  六、受理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的大科学装置指国家统筹布局或者深圳市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主动布局,为提升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支撑产业发展能力的,利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

  (二)补贴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申请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科研机构应于申请表中填写详细的银行账户信息,机构的开户银行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四)科研机构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杜绝重复享受、多头申报、骗取奖励等现象。以隐瞒或者虚报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大厅2-18号综合窗口。

  (六)本通知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8211317、88211667。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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