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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是什么?

日期:2022年 11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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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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