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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日期:2022年 12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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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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