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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的是什么?

日期:2023年 01月 1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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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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