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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 03月 0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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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迁出及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2.如携带深户子女、配偶、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能体现关系的户口簿等,核原件,收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与被投靠人关系:如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簿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等);4.《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被投靠的户主现场填写,户主的子女、配偶、父母迁入无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