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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残疾人属于分散按比例安排就业对象?

日期:2016年 11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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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市政府《通知》和《实施办法》规定,我市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应合乎以下条件:①具有深圳市户籍;②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③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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