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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导致无家可归人员救助

日期:2016年 11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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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办理条件 对因寒流、台风、酷暑等自然灾害导致无家可归的人员可以向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

  办理程序 直接向救助管理机构申请

  业务审办材料 自然灾害导致无家可归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三)随身物品的情况。

  办事机构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

  办事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32号

  业务办理时间 寒流、台风、酷暑等自然灾害发生期间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联系电话 82434840

  权利义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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