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及深圳市学前教育二期行动计划专项督导工作反馈意见,决定开展光明新区幼儿园园长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30日前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光明新区幼儿园园长备案表(附件1)
2.董(理)事会会议决议(原件1份)
3.聘书
4.园长身份证、学历证、上岗证、劳动合同(各1份,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幼儿园公章)
5.光明新区幼儿园园长履职承诺书(需加盖幼儿园公章,签字处需加盖指模)
园长备案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幼儿园均需自行存档,建立完善幼儿园园长任职备案档案。
三、园长主要职责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四、具体要求
1.各园需高度重视园长备案工作,确保园长的合法权益。
2.园长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园长聘期不得少于3年。
4.不得出现在岗园长不备案,备案园长不在岗的情况。
5.今后的培训、评优评先均以备案为准。
6.幼儿园变更园长应及时到文体教育局进行备案。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7年12月1日
(联系人:黄飞燕,联系电话:2341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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