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幼儿园: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 7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督函〔2017〕51号)的要求,特制定《光明新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7年12月6日
(联系人:梁小芹,电话:234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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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 12月 06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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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各幼儿园: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 7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督函〔2017〕51号)的要求,特制定《光明新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7年12月6日
(联系人:梁小芹,电话:234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