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政务服务 > 教育服务 > 通知公告

光明区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公明上村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进行区一级幼儿园评估的通知

日期:2018年 11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文体教育局

字号:

各相关幼儿园:

  根据公明上村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的申报及教育科的推荐,经教育督导室组织专访,决定对公明上村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进行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安排与人员组织

  本次评估由区教育督导室统筹组织,具体分工如下:

  二、工作要求

  (一)区一级幼儿园的评估应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日期由教育督导室与评估组组长及幼儿园协商确定。

  (二)评估以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制定的相关评估方案为标准,依照预定程序依法进行督导评估。评估中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注意实效,注重指导,确保评估质量。

  (三)评估人员要做到依法督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四)被评估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合评估组开展工作。在评估结束后如实填写《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三天内密封交至评估组或用EMS邮寄至我室(邮编:518107,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411号教育督导室104室,收件人:梁小芹)

  (五)评估组长全面负责评估活动,各评估组长应于评估结束后2日内,将《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情况审核表》和评估意见(均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室。

  光明区教育督导室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

附件1: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程序.docx

附件2: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情况审核表.docx

附件3: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docx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