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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教育局关于认定公明河畔幼儿园等10所幼儿园为光明区一级幼儿园的通知

日期:2020年 06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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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等级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对照《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的标准,我区对原已通过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已由民办转型为公办的公明河畔幼儿园等10所幼儿园进行等级重新认定工作。经研究,公明河畔等10所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指标持续达到光明区一级幼儿园的有关要求,同意重新认定为光明区一级幼儿园,有限期为四年。

  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及认定是我区促进幼儿园完善办园条件、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幼儿园要继续积极推进优质幼儿园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为光明区学前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贡献力量。

  联系人:梁小芹,联系电话:23400036

  附件:通过光明区一级幼儿园等级重新认定幼儿园名单.docx

  

  光明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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