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等级幼儿园评估的有关规定,经幼儿园申报,光明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于2021年10月中下旬对明安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开展了“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
评估组认为,明安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指标已达到“光明区一级幼儿园”的标准,同意明安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通过“光明区一级幼儿园”的评估验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明安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通过“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验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0日-11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或致函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并留下联系电话,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23400036。
附件:通过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的幼儿园名单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