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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年 11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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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有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在新区就读普通高中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深圳市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以及身体残疾或父母(任何一方)长期有病以及单亲家庭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但又不够低保条件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所就读学校推荐,新区教育部门审核,送新区社会建设局核定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