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户籍儿童
①全家户口本;儿童出生证。
②住房证明材料: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首期缴款收据和银行每月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宅)》及《管理费发票》。
③儿童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需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
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全家户口本,父母及儿童在深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儿童出生证;
②父母在本学区内的合法购(租)房证明等材料(要求同上述1)②条)。
③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上)。
④父母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⑤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应需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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