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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05月 14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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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学校应及时通知贷款银行,银行在接到通知后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等措施。在学生还清本金,或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后,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