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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 03月 11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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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