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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在园儿童读物选购与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4年 04月 16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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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

  根据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每生每年1500元)中的部分经费将由幼儿园统一用于购买儿童读物。为指导幼儿园合理选购儿童读物,发挥图书教育资源的积极作用,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规范在园儿童读物的选购与管理通知如下:

  一、使用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部分经费购买的儿童读物为公共资源,供全园儿童使用。幼儿园要按照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参照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推荐的书目(见附件),根据各年龄段儿童发展水平,结合本园实际,合理确定购买种类和数量,购买合法出版物,提倡使用平装图书,禁止购买盗版图书。幼儿园不得向未领取健康成长补贴的部分在园儿童另外收取图书购置费用,或要求其以其他形式为幼儿园提供图书。

  二、幼儿园要将儿童读物作为教育资源,促进儿童身心发展。使用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部分经费购买儿童读物,旨在进一步丰富幼儿园的教育资源。幼儿园要根据幼儿园等级评估的相关要求选购儿童读物,为在园儿童提供丰富的图书资源。要加强在园儿童阅读指导,培养良好阅读兴趣和习惯,提高阅读水平,促进语言发展。要利用此类儿童读物丰富儿童学习材料,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三、规范管理幼儿园儿童读物。幼儿园要将使用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部分经费购买的儿童读物统一登记入册并加盖专用章,与幼儿园其他儿童读物分别进行管理,要指定专人管理。幼儿园可以设立专门的阅读区角,在班级或园内专门区域集中摆放此类儿童读物。要加强全园儿童读物管理,定期整理更新充实,满足在园儿童学习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对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使用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部分经费购买的儿童读物实行全程监管,规范幼儿园的购买与使用行为,将其纳入幼儿园年度检查及日常管理范畴,与评优评先及政府资助等各项工作相联系。对于违反规定购买与使用儿童读物的幼儿园及相关人员,应视具体情节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幼儿园儿童读物推荐书目.doc

  深圳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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