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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 06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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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8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园。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即招生范围,附件1)的适龄儿童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招生结束后,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程序,招生前对外公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过程中制定合法合理措施确定录取对象,招生结束后对外公开发布录取名单。

  (三)分批招生。根据光明区实际情况,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分批进行招生(第一批开展招生工作的幼儿园名单见附件1);第二批开展招生工作的幼儿园的名单将适时在光明政府在线公开发布。

  二、招生对象

  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小小班,招收2-3周岁儿童。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儿童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1.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提供用于学位申请的家庭住址须实际居住,家长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三、招生时间

  2020年秋季学期,第一批开展招生工作的幼儿园招生时间,公办幼儿园为6月20日--7月10日,民办幼儿园为6月20日--7月20日;第二批开展招生工作的幼儿园招生时间,将适时公开发布。

  四、招生程序

  (一)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

  6月20日前,幼儿园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或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发布招生简章(附件6),通过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儿童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二)家长申请学位

  家长申请学位,每个孩子可以同时向两所园申报学位(一所公办园和一所民办园,或同时申报两所民办园)。

  第一批开展招生工作的幼儿园:6月20日—6月30日,公办幼儿园学位由家长通过光明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http://yk.kiway.cn/visitgmxqzs)在线申请,根据家长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积分;民办幼儿园学位由家长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附件3)交幼儿园申请学位(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各园可通过电话预约报名的方式,安排家长分批来园递交学位申请材料)。

  第二批开展招生工作的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学位由家长通过光明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http://yk.kiway.cn/visitgmxqzs)在线申请(已被第一批招生的公办园录取的儿童不能再申报第二批招生的公办园);民办幼儿园学位由家长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附件3)交幼儿园申请学位。

  在报名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区内适龄儿童的报名申请,新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附近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附件1)。

  (三)材料核验

  第一批开展招生工作的幼儿园:7月1日—7月7日。

  幼儿园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分批分散核验(各园做好统筹和安排)。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材料需经至少两人同时核验并签字确认。经核查,如家长填写信息或提交材料有误可允许其重新填写或提交(重新填写或提交的时间为材料核验完成后2天内)

  (四)录取

  全区幼儿园采用分类招生(学位类型见附件2,民办幼儿园学位类型与非小区配套园相同)。公办园录取规则见附件2。民办幼儿园招生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民办园应参照非小区配套公办园的学位类型分类进行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

  相关材料核验后,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应直接录取。

  (五)公布结果

  公办幼儿园:第一批不晚于7月10日;第二批不晚于7月31日

  民办幼儿园:第一批不晚于7月20日;第二批不晚于7月31日

  幼儿园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幼儿园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

  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4),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八)核对信息

  9月14日至18日,区教育局组织队伍核查各园招生(含插班生)录入系统儿童与实际招生是否相符。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制定招生方案

  各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制订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和简章应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年龄段计划招生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所需材料、核验时间及地点、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幼儿园招生方案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请于6月20日前将本园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盖公章后发扫描件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jyjjcjy@szgm.gov.cn),同时上交纸质件。

  (二)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各幼儿园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幼儿园招生工作将与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考评、奖励资助、评优评先及保教费调整等工作挂钩。

  各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违规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费用,跨学期预收保教费,提前录取、不按本通知录取规则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区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退还相关费用,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园长和幼儿园给予严肃处理。

  不在第一批公布名单里的幼儿园不得招生,未经区教育局同意擅自招生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整理汇总并上报招生资料

  集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及时整理招生资料,撰写招生工作总结并填写《深圳市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附件5),于8月3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存(邮箱:jyjjcjy@szgm.gov.cn)。

  六、特别说明

  1.公办园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请家长合理选择就近幼儿园申请学位。

  2.7月31日前未被任何幼儿园录取的儿童,可在7月31日后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申报学位(全部采用线下申报)。区教育局将适时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及空余学位情况。

  3.插班生的招生条件、招生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录取规则等同小一新生相同,各园在制定招生方案和简章时要将中班和大班的招生年龄时间段和学位数一并进行明确。

  4.家长要对学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唐小霜,联系电话:21386823

  附件1:光明区幼儿园2020年招生范围一览表(第一批).pdf

  附件2: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及录取规则.pdf

  附件3: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申请材料清单.pdf

  附件4: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5:深圳市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docx

  附件6:深圳市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模板).pdf

  光明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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