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粤价〔2002〕2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的使用范围和收费行为,特将我校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请广大市民监督。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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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年 06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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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粤价〔2002〕2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的使用范围和收费行为,特将我校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请广大市民监督。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