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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转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日期:2015年 10月 15日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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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粤招办普〔2015〕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本校残疾考生的情况摸底工作,对残疾考生参加今年普通高考有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的,请按文件要求尽快上报我办。

  特此通知。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粤招办普〔2015〕19号

  转发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的服务工作。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附件: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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