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幼儿园:
为推动光明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督函〔2017〕51号)等文件要求,本年度教育局组织评估组对光明东周幼儿园等幼儿园进行了督导评估。经专家组评估验收,对照《教育部幼儿园督导评估系统》的标准,决定批准光明东周幼儿园等29所幼儿园通过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希望通过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29所幼儿园根据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为促进光明区学前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光明区通过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名单
光明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