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三校一体”特色示范性社区教育实施方案(试行)》及配套“1+3+1”文件和《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光明区“三校一体”特色示范性社区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光明区教育局组织评估组,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已申报2023年光明区“三校一体”特色示范性社区学校的6所社区学校进行实地评估。
评估组认为,长圳社区学校等4所社区学校的办学条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指标已达到评估验收标准,同意长圳社区学校等4所社区学校通过光明区“三校一体”特色示范性社区学校的评估验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长圳社区学校等4所社区学校通过评估验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光明区教育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光明区教育局对异议人、单位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光明区教育局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光明区教育局
投诉联系人:张老师
投诉联系电话:29099723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路899号(原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光明分院)办公室
邮编:518107
附件:2023年光明区通过“三校一体”特色示范性社区学校评估名单
光明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