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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新区初期督导评估的通知

日期:2015年 04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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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

   根据《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印发光明新区2015年广东省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光公共〔2015〕2号)》的要求,为做好新区初期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安排

   (一)评估时间:4月20日——5月20日。

   (二)评估对象:光明新区高级中学(初中部)及新区10所民办学校(具体评估日期另行通知)。

   (三)评估人员:设领队、组长及成员(新区市、区专兼职督学)共计8人。

  二、评估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学校在4月20日前,将学校自评报告、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评定细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情况表、督导评估意见(经学校责任督学加具意见)1式3份报送新区教育督导室。

  (二)评估程序包括对学校进行现场全面督导评估。听取学校自评报告(20分钟以内)、与教师、学生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收集相关情况和数据,汇总信息后对学校作出初步评估结论。评估意见为不达标的学校须依照整改通知书的项目落实整改,于6月下旬再次进行复核。

  (三)评估人员应做到依法督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督导形象。被督导评估的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合评估组开展工作,接待从简。

  光明新区教育督导室

   2015年4月13日

(联系人:叶峰,电话:234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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