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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明东坑幼儿园进行区一级幼儿园复评的通知

日期:2019年 03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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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明东坑幼儿园:

  根据省、市督导室对等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公明东坑幼儿园进行区一级幼儿园复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安排与人员组织

  本次复评工作由区教育督导室统筹组织,具体分工如下:

序 号

幼儿园名称

复评人员

1

公明东坑幼儿园

组  长:陈秀英

组  员:叶  华 (唐小霜)

胡金嫦 (王  清)

朱文静 (彭  婷)

古冬霞   钟  子

万孝先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复评分为复评和回访两个环节,其中复评为两天时间。对于整体条件较好、办园水平有明显提升的幼儿园,可不进行回访,当天出具复评意见。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特别是必达指标不达标、必须进行整改的幼儿园,复评组应和幼儿园协商确定在本学期或者下学期整改完成进行回访后出具复评意见。

  (二)对于不需要回访和本学期内可以完成整改工作的幼儿园,复评工作应于本学期内完成,具体日期由督导室与评估组组长及参加复评的幼儿园协商确定。复评不再提交评估报告,各组长应在所有程序结束当天填好《光明区等级幼儿园复评情况反馈表》交幼儿园,复评结束3天内填好《光明区等级幼儿园复评审核表》(含电子版)报我室。

  (三)复评程序包括园长汇报自评情况(10分钟以内)、随堂听课、查阅评估档案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园领导、中层干部、教师)、复评组汇总信息形成复评意见、复评意见反馈等环节。回访时间和程序由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复评人员要做到依法督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五)复评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复评组开展工作,不安排任何与复评工作无关的活动,在评估结束后如实填写《光明区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三天内密封交至评估组或用EMS邮寄至我室(邮编:518107,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6楼教育督导室,收件人:梁小芹)

  附件1:光明区一级幼儿园复评情况反馈表.doc

  附件2:光明区一级幼儿园复评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3:幼儿园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doc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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