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幼儿园:
根据天汇城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的申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经教育督导室组织专访,决定对天汇城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开展评估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安排与人员组织
本次评估验收由区教育督导室统筹组织,具体分工如下:
二、工作要求
(一)区一级幼儿园的评估验收应于本学期内前完成,具体日期由教育督导室与评估组组长及幼儿园协商确定。
(二)评估验收以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制定的相关评估方案为标准,依照预定程序依法进行督导评估。评估中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注意实效,注重指导,确保评估质量。
(三)评估人员要做到依法督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四)被评估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合评估组开展工作。在评估结束后如实填写《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三天内密封交至评估组或用EMS邮寄至我室。(邮编:518107,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23号教育督导室,收件人:梁小芹)
(五)评估组长全面负责评估活动,各评估组长应于评估结束后2日内,将《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情况审核表》和评估意见(均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室。
附件:1.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程序
2.光明区一级幼儿园评估情况审核表
3.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