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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教育督导“三类问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日期:2022年 04月 0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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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我办草拟了《光明区教育督导“三类问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该办法的修订质量,提升该办法的精确性、可操性,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1个自然日(2022年4月6日-2022年5月6日)。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径直向我办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方式如下: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楼423室(光明区教育局),邮编:518107,联系电话:0755-88219757,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指定邮箱 jyjjydd@szgm.gov.cn。

  附件:光明区教育督导“三类问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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