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我办草拟了《光明区教育督导“三类问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该办法的修订质量,提升该办法的精确性、可操性,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4月6日-2022年5月6日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经汇总,现向社会公开公众相关意见与建议。
附件:《光明区教育督导“三类问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