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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小学

日期:2021年 12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标题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小学
学校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小学
是否为集团化办学
学校照片 光明小学.jpg
学校性质 公办
学校类别 小学
上级主管部门 光明区教育局
邮政编码 518107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园路4号
微信公众号 光明小学二维码.jpeg
联系电话 0755-27434995
监督投诉电话 0755-27434995
学校介绍

  光明小学坐落于光明区光明街道,创办于1958年,六十多年的建校历史为她积累了丰富的底蕴,从一所普通的企业办学校发展成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教学环境优美、高标准规范化的广东省一级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35704平方米,建有校舍22816多平方米,配有标准的电脑室、综合电教室、科学实验室、科技创客中心、图书室、舞蹈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器材室、医务室等设施先进配套功能室,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学校提出“生命自觉成长”的办学理念,以“做自觉创生的幸福教师,育主动发展的幸福少年”为育人目标,以办“校园美、特色精、质量高”的幸福学校为学校的办学目标。为此,学校打造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践行学生发展的好品格、好习惯、好思维、好创意、好才艺、好文章、好体魄、好心态等“八好课程”目标,开启了学校师生“生命自觉成长”为品牌特色的新征程。

  ‍光明小学在各级政府重视支持、教育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历任校长和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夯实学校内涵发展的基础,增强办学综合实力,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在社会及家长群体中享有较高的声誉。成功申报获批成为华东师范大学“新基础教育”研究基地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校园影视教育研究实验学校,全国软式棒垒球基地学校,广东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学校,广东省红领巾示范学校,广东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深圳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深圳市校园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学校,深圳市教师队伍建设年先进单位,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深圳市游泳、棒垒球及足球特色学校,光明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光明区课程建设特色学校,光明区体育特色学校,光明区文明校园等。 

校长介绍

  邓华香,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深圳市一级正校长。1988年到光明任教,扎根光明教育33年。2004年9月至2014年7月任深圳市光明区爱华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2014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小学校长。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广东省书香校长、曾被评为宝安区“语文学科带头人”、深圳市“先进班主任”、深圳市“十佳校长”、深圳市“三八”红旗手、光明区“优秀校长”、光明区优秀共产党员;还担任深圳市“第五、六届人大代表”,深圳市“第四、五届兼职督学”;曾被广东省第二师范学院聘请为“客座教授”、广东省校长培训中心指导专家,被上海华东师范大学聘请为“新基础教育”兼职教研员。主持省、市、区级课题10项,发表文章25篇。

交通情况

地铁:6号线-光明大街口站-A出口。

书杂费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书杂费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学杂费收费标准

不收费 

学杂费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住宿费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住宿费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餐食情况 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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