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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

日期:2021年 12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标题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
学校名称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
是否为集团化办学
学校照片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 (1).jpg
学校性质 公办
学校类别 九年一贯制学校
上级主管部门 光明区教育局
邮政编码 518107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路2591号
微信公众号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1.jpeg
联系电话 0755-23691665
监督投诉电话 0755-23691665
学校介绍

  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74年8月的凤凰小学。2018年10月10日,学校更名为“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学校”,2019年改扩建为九年一贯制学校;2022年7月12日,成为南方科技大学在光明区的第一所合办校,委托由南方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办学;2022年8月22日,正式更名为“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

  学校占地3.8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7万平方米。截至2024年3月,学校共有60个教学班(小学42班、初中18班),2919人(小学2041人、初中878人),教职工226人(专任教师207人、教辅19人)。学校有特级教师2人、正高级教师2人、高级教师19人、省市区级名师及培养对象40多人,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研究生学历占比达26%),其中初中部教师从海内外重点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占比逾80%。

  学校纳入南科大统一办学,承继南科大、南科大附中创校精神和办学理念。

  育人理念(核心价值观):致知、求是、创新(Knowledge Truth Creativity)。育人追求(教育使命):为每一位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适合的教育,让每一位学生成为最好的自己。育人目标为:培养具有中国精神和世界眼光、志存高远、博学优雅、创意自信、心向未来的优秀少年。办学目标(发展愿景):致力于办成以科技创新教育、艺体教育为主要特色,兼具人文精神的信息化创新型九年一贯制学校;拥有南科基因、师生共进的未来学校;深圳一流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校训:美德、真理、进步(Virtue Truth Advance)。校风:精益求精 追求极致(Grit Dedication and Excellence)。

  学校立足学生全面发展,开设有40多个特色社团和160多门个性化课程,夯实足球、网球等体育特色基础,着力打造科创、文学、艺术等特色教育。学校创建有光明少年科学院分院、光明少年文学院分院。

  学校获评教育部“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绿色校园、广东省儿童诗歌研究所诗教基地、深圳市最佳体育发展学校、深圳市年度家校共育典范学校、深圳市阅读特色学校、钟南山创新奖实验学校、中华文化创新文学示范校、光明区文明校园、光明区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荣誉。

校长介绍

  程宏亮,中共党员,光明区教科院副院长,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法人代表、党总支书记,正高级教师,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深圳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曾获广东省特级教师、南粤优秀教师、湖北省优秀物理教师、国家级物理应用知识竞赛优秀辅导教师、深圳市继续教育基地优势学科领衔人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发表论文40篇,出版专著3本,3次获深圳市物理教师技能比赛一等奖,主持省级课题1项,市级课题2项。

交通情况

公交:B914路、B963路、M356路、M462路、M532路。

书杂费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书杂费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学杂费收费标准

不收费 

学杂费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住宿费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住宿费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餐食情况 配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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