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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

日期:2021年 12月 2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标题 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
学校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
是否为集团化办学
学校照片 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图片.jpeg
学校性质 公办
学校类别 九年一贯制学校
上级主管部门 光明区教育局
邮政编码 518132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白花一路100号
微信公众号 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jpeg
联系电话 0755-27405130
监督投诉电话 0755-27405130
学校介绍

  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原名光明区白花学校)是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于2019年高标准、高起点、高颜值建设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百花实验学校是一所集齐幼儿园、小学、初中的一贯制公办学校。学校占地面积30591平方米,现已开办61个教学班,学生近3000名,教职工201位。

  学校一直秉持“百花齐放 人人出彩”的办学理念和思想引领,实施硬件和软文化同步实施战略,配合学校自身丰富独特的“百花谱系”校园文化内生体系,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百花教育办学之路。学校以“质量立校、科研兴校、文化治校、特色强校”为办学思路,以“有态度、有温度、有力度、有速度、有人性、有美感、有故事、有样态”和“人人有机会、人人有价值、人人能出彩”为办学价值追求,确立了将学校办成区域“5A”(环境A,师资A,质量A,管理A,特色A)的办学目标。

  学校现已建成“一潭两谷三厅四室五馆六楼七廊八景”的校园硬件文化浸润格局,现建有智慧科学馆、现代信息交流中心、图书馆、空中花园、民俗文化集萃馆、校园文化长廊、诗经百花园、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等高端功能场馆,力求一手根植传统文化,一手托举现代智能育人,使学生在继承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同时,打开国际视野,具有创新能力,创建实现百花齐放的生态教育。

  办学四年多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办学特色,形成了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办学效益彰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赢得社会美誉和百姓家门口好学校的肯定。学校于2020年被评为广东省绿色学校(8月)、广东省依法治校达标校(12月),2021被评为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等文明称号。在学校“百花谱系”的育人体系布局之下,提倡人人有机会,人人有价值,人人能出彩的激励教育,百花实验学校的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以及师生都呈现百花竞放的美好样态,荣获国家、省、市、区级众多殊荣,是真正的书香校园!

校长介绍

  刘全兴,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现任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曾有在省市区以及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从事教学或管理的教育系全统链条工作经历,历任大学教务员、学生会指导、学生科副科长、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后勤主任、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曾在北京大学、香港大学、华东师大、浙江大学、香港金融管理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参加高级管理培训,前后考察学习过100多所全国知名学校,对学校个性发展有比较研究。先后获得广东省基层组织建设先进个人、深圳市委、市政府通令嘉奖一次、深圳市优秀教师、全国初中数学联赛优秀教练荣誉称号。

交通情况

公交:M525、M337、M462到白花洞路口站下车,沿白花大道步行100米左转进入白花一路即到。 

书杂费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书杂费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学杂费收费标准

不收费 

学杂费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住宿费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住宿费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目前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餐食情况 配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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