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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督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

日期:2016年 08月 11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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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创新局、新区经济服务局: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应于8月15日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的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委已于7月8日在我委网站上发布了通知,并通过短信平台、QQ群等多种渠道通知企业填报,但至今仍有近700家企业未填报(见附件),请各区(新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力量,通知企业在8月15日前尽快完成填报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8月5日

  (联系人:孙晶,电话:8812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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