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对已认定为“鸿鹄人才”的人才在光明区创办的企业予以场租补贴。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光人才〔2017〕1号)。
三、支持方式与强度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决定机关审定。
支持强度:对来光明区创业的“鸿鹄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场租补贴。有数量限制,受财政预算年度总额控制。
“鸿鹄人才”在光明区创业,根据实际需要,给予2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租金50%的场租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参考实际租用面积及光明区生产研发场所的平均指导价。
各类人才补贴标准如下:
1.杰出人才最高补贴300万元;
2.精英人才A类最高补贴200万元,B类最高补贴160万元,C类最高补贴120万元,D类最高补贴100万元;
3.成长型人才最高补贴80万元。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鸿鹄人才”在光明区内依法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请时限为2016年9月5日之后,企业在光明区注册登记之日起5个自然年内。
(三)企业在光明区无自有的产业用地和产业用房。
(四)未获得过光明区内产业用房租金补贴类资助。
(五)企业承诺获资助后5年内不得迁离光明区。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光明区“鸿鹄人才”创业补贴申报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本年度上一个完整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个自然年度的提供注册成立以来至本年度上一个完整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光明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
(六)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租用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实际支付租金的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九)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六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书脊注明“深圳市光明区‘鸿鹄人才’创业场租补贴申报书”,申报书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封面章、骑缝章。上述材料提供原件及pdf格式电子版(纸质材料和PDF格式电子版必须一致),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申报主体盖章确认。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每年4月及9月统一受理,受理期限30天,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七、决定机关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八、办理程序
区科技创新局发布公告——申请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统计、税务部门核对数据——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人才工作局审核——社会公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报账材料——拨付经费。
九、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申报主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逾期未办理的,原则上视为放弃补贴。
十一、法律效力
申报主体凭批准文件获得相关资助。
十二、收费
不收费。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和年检。
声 明: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主体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主体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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