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有关规定,申请经发资金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单位、社会组织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2.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诚实守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3.申请资助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4.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项目的申报条件由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依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另行制定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