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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创新创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日期:2017年 12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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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于2017年11月对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1+18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拓宽了政策扶持面,新增对深圳市“十大行动计划”、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内设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的奖励和资助,新增对国际级检验检测机构、高端科技创新组织等生产性服务业机构的资助,完善新区科技创新政策扶持体系,释放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活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在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按其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设备购置、场地装修、研发人员费用等实际支出的50%给予开办费补贴,单个机构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的配套资助分别提高到最高500万。对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落户新区,按照其实际投入,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资助;对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落户新区,按照该中心场地租金实际支出的100%予以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上限为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年限为前3个年度;对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落户新区,按照该中心场地装修、建设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建设费用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对深圳科技创新“十大行动计划”入选项目,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50%、最高5000万元配套资助,并在项目空间、建设、扶持等方面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支持。

  在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活动方面,对新区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新入选或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配套奖励3000万元、对新入选或新引进“中国500强”企业配套奖励1000万元,对新入选或新引进的深圳市工业百强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包括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最高200万元,对在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最高15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在招商引资方面,对高端制造业项目落户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依据《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资金操作规程(暂行)》申报并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按市有关部门奖励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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