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在登记中发现,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婚姻状况一栏填写“未婚”,但登记时发现系统中显示当事人已有结婚登记记录。对此,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进一步询问当事人真实情况,如果当事人承认结过婚,但已离婚或丧偶,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重新填写婚姻状况,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重婚的法律后果;如果当事人坚持未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暂停登记,告知当事人需要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对于确实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双方宣布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以及重婚的法律后果。若当事人认为是被冒用身份信息,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