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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置,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6年 05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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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条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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